鲁西化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5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7-038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
议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主持,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党建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原内容为:
第一条 为维护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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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拟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
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原内容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
政字[1997]95号)文批准,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号码3700001801062。
拟修改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
政字[1997]95号)文批准,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61407147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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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五章董事会中增加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
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后的内容依次顺延为下一条。
4、原内容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设副总经理1-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拟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在第七章监事会后增加第八章,党建工作
第一节: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
治核心作用。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
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
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党委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各项
规定。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是指:
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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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公司将所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报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
公司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未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的,
公司不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年度工作目标、
阶段性重点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
见。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
人选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或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
荐提名人选。
原章程第八章及以后的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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