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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西化工:监事会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2017-10-25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形成如下
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状况,能够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允、全面、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成员:



   王福江   董书国   杨本华   李书海   马蕾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