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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西化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2017-11-11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7-042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第一工厂            指         丁辛醇一期项目

       第二工厂            指         丁辛醇二期项目

       第三工厂            指         多元醇改造项目

       第四工厂            指             备案未建项目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鲁西化工”)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0月20日分别披
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申请人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陶氏全球技术有限公司
以公司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为由,
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具体信息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二、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通过律师转来
的电子版仲裁裁决书,但至今尚未收到裁决书的纸质版正本,
因裁决书为英文版,目前公司正委托具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进
行翻译。公司律师告知主要裁决结果为:仲裁庭宣布,鲁西
化工使用了受保护信息设计、建设、运营其丁辛醇工厂,因
此违反了并正继续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
议》。鲁西化工应当赔偿仲裁开庭前申请人最终主张赔偿金
额1.55亿美元中的9592.964万美元(不计利息),并支付前
述裁决赔偿金额的利息约1010.97万美元,以及申请人支付
的仲裁费、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共计588.6156万英镑,以上
各项合计人民币约7.56亿元(按当日汇率计算)。但对申请
人要求向所有四个工厂下达禁令的申请,未得到仲裁庭的支
持,裁决仅对未建设的第四工厂下达禁令。
    公司认为,仲裁过程中,仲裁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仲裁
员存在严重的偏见,仲裁结果明显不公正。我公司将采取一
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
减少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和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
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可能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影
响的具体时间和程度尚无法确定。
   公司将就本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