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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西化工: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04-17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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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
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包括鲁西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治理
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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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流程层面的资金活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质量与安环、
采购业务、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
算管理、合同管理、费用管理、内部审计、信息系统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
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投资管理、财务报告、预算
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
的控制。
    公司董事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授权公司纪检监察部独
立行使审计职权,进行全面审计监督。负责从内部环境、目标
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
通、检查监督等方面开展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计等工
作,深入剖析公司管理风险,积极促进缺陷整改,推动内控体
系持续优化,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要求设计与建立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以
全面性、客观性、重要性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按照统一部
署、重点抽查、严格评价、整改提高的工作方针,开展并完成
报告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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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企业规模、
行业特点、风险特征、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
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
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
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具备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
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根据缺陷可能导致财
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
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公司围绕净利润潜在错报金额大小制定缺陷认定定量标
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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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类别                              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报表税前利润的 3%;

  重要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报表税前利润的 0.5%,但小于 3%;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报表税前利润的 0.5%。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
影响;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③发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
更正;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
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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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财务报告控制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
他目标的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
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
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定性标准
和定量标准进行认定。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从三个方面进行认定,包括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
损失金额、可能造成的人员健康安全影响以及重大负面影响。
具体标准如下表: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人员健康安全影响               重大负面影响

                                 10 人以上死亡,或 20 人以上   对公司定期报告或公司形
重大缺陷   2000 万元(含)以上
                                            重伤                   象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
                                 5 人(含)以上死亡,或 10
重要缺陷   500 万元(含)以上                                  未对公司定期报告造成负
                                     人(含)以上重伤
                                                                        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以下政府部
                                 5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
一般缺陷      500 万元以下                                     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
                                           重伤
                                                                   告造成负面影响

     (2)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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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
到监管机构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
   ②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
产损失;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
难以恢复;
   ⑤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⑥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重要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
门处罚;
   ②违反决策程序,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对波及局部区域;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一般缺陷:
   ①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失
轻微;
   ②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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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 不属于重大、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说明。
   2018年,公司将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
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完善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行
业特性、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并随
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有效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
进公司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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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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