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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西化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8-017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

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企业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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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

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

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

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

    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号)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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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

       求对利润表科目间进行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元)


           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
       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
  1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26,100,628.15
       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从“营
       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其他收益”
       项目。


            3、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要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

       “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

       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

       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最新会计准则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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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颁布和

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要求

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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