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部分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5-15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部分审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部分审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提名张辉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
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2、根据被提名人张辉玉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
3、被提名人张辉玉先生需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
就任。
我们同意对张辉玉先生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了解了此次关联交易情况,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1
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提出该临时提案的资格,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司
控股股东为了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增加公司的经营资金而
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 广 范红梅 郑 垲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