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0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张辉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 7 人,鉴于杨挺先生辞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内控治理水平,经考察审
核,现提名张辉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 0 票。
(一)候选人简历:
张辉玉先生:中国国籍,1967 年 7 月生,汉族,大学本科,
律师。曾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做执业律
师。现为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兼任深圳
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现任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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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具有提
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2、根据被提名人张辉玉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
3、被提名人张辉玉先生需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后就任。
我们同意对张辉玉先生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项目建设和增加公司经营资金,公司控股股东鲁
西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总
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财务资助,执行年利率不高于 5%。据此测算,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最多为 21 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最多 1 亿
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5 条规定,关联交易
金额超过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该议案经公司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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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事前了解了此次关联交易情况,认可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提出该临时提案的资
格,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为了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顺利
进行和增加公司的经营资金而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在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 0 票。
三、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2016 年授信额度及办理直接融资业务的议
案》,公司决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收到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鲁
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172 号),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相关后续事宜。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
满,为确保债券后续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延长本次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24 个月,即自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除延长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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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原方案保持不
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 0 票。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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