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11鲁西债”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2018-06-27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8-043
债券简称:11鲁西债 债券代码:112030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鲁西债”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7 月 4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5 日
3、兑付兑息日:2018 年 7 月 6 日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11 年 7 月 6 日发行的 2011 年公司债券(简称“11 鲁西债”、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030)至 2018 年 7 月 6 日将期满 7
年。根据本公司“11 鲁西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
券将进行本息兑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本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83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
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2、债券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1 鲁西债、112030。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9 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
发行。
6、债券期限: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发行人选
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仍维持 6.18%不变。
8、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2016 年 6 月 6 日、
6 月 7 日、6 月 8 日。
9、回售条款: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6 日、6 月 7 日、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11 鲁西债”票面利率不调
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1
鲁西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关于“11 鲁西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
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
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 100
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
券回售申报数据,“11 鲁西债”本次申报回售数量为 0 张,回
售金额为 0 元(不含利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 19,000,000 张。
10、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18%。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
债券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
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自 2011 年 7 月 6 日开始计息,本期
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7 月 6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 2012 年起每年 7 月 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鲁西集团有
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
限公司(“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7、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
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出具《中诚信证评关于调整鲁西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发行
人主体等级由 AA 上调为 AA+,评级展望稳定;将本期债券的债
项等级由 AA 上调为 AA+。
18、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 11 鲁西债票面利率为 6.18%,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61.80 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兑付本息为人民
币 1049.4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 10 张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55.62 元。
三、本期债券债券摘牌日、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7 月 4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5 日
3、兑付兑息日:2018 年 7 月 6 日
四、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5 日(该日期为债
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付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兑付
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兑付日前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
次付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
债券本次付息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
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
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
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7 月 4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 2018 年 7 月 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终止交易。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邮政编码:252000
咨询联系人:李雪莉
咨询电话:0635-3481198
传真电话:0635-3481044
2、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39 楼
邮政编码:200031
咨询联系人:刘瑞麟
咨询电话:021-33389888
传真电话:021-3338995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林源
联系电话:0755-21899314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