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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西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6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

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

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对上

述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现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及风险控制。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2,250 万元,占报告期末

净资产的比例为 2.79%。上述担保均属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

金合理使用的需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其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议案提交我们审议,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正常开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 条,10.2.5 条的

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
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



    独立董事:汤广   范红梅   郑垲   张辉玉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