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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矿稀土:关于向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7-10-28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五矿稀土     公告编号:2017-041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的议案》。在决议生效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向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县红金”)提供余额不超过八千万元的
委托贷款,贷款期限 1 年(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年利率不超过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委托贷款用于赣县红金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委托贷
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01 年 04 月 29 日
    4、注册资本:1,400 万元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工业园 323 国道
北侧
    6、法定代表人:黄崇彪
       7、经营范围:稀土加工;单一稀土氧化物、稀土富集氧化物、稀土金属产
品销售及其进出口经营。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五矿稀土(赣州)有限公司持有赣县红金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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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
    9、经营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
月31日,赣县红金总资产56,611.36万元,负债33,766.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22,845.09万元。2016年,赣县红金实现营业收入11,065.20万元,净利
润-8,877.30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与五矿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赣县红金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
款协议》为准。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赣县红金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赣县红金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公司
通过全资子公司五矿稀土(赣州)有限公司持有赣县红金 100%股权,能够对其
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在控制总体经
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向赣县红金发放委托贷款,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委托贷款的发放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构成重大
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审议前述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
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
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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