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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矿稀土:独立董事关于向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2017-10-28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向赣县红金
稀土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本次拟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关于向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向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二○一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