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被聘任者的个人履历、工作情 况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此页无正文,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一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