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同意《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一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