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9-025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陆续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在境内上市公司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
通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
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其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