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9-039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公司
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和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
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
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新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
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
失(损失以‘-’号填列)”;
(6)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
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
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
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
析填列。
2.非货币性交换资产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
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
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
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
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
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
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
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及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依据上述通知、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颁
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上述通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
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
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规定,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
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9 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上述文件颁布之日起开
始执行,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其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