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动漫: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1-11
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长城动漫 公告编号:2019-112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动漫”)近日
获悉诉讼进展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事项
一)基本情况
案件一: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长城国
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73),披
露了公司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收到案
件相关法律文书。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向杭州市下城区
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准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撤回起诉。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收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
号:(2019)浙 0103 民初 5342 号之二]。
案件二: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长城国际
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2019-025),披露了公
司与华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的诉讼案件,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收到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公
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
(2019)鲁 07 民初 30 号]。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
二)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一:
原告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
受理机构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简述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
款,因部分未按期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以至成诉。
诉讼请求 1、判令长城动漫归还借款本金 4800 万元,并支付暂算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的期内利息、罚息以及自 2019 年 7 月 11 日起按本
金 48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325%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的罚
息;2、判令长城动漫承担本案律师费 3 万元;3、判令长城影
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
任;4、判令长城动漫与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
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二:
原告/申请人 华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被告/被申请人 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赵锐勇、赵非
凡
受理机构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简述 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与华潍融资租赁(上海)
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合作,因第一期租金逾
期未付,以至成诉。
诉讼请求 1、解除签订的《售后回租合同》;2、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
意园有限公司支付合同租金 2564.4 万元及逾期部分的利息、违
约金;3、承担诉讼相关费用;4、其他被告承担担保责任。
三)判决情况
案件一:
准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4300 元,减半收取 215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7150 元,由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案件二:
一、被告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华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租金 22704008.26 元及首期
欠付租金违约金(以 512880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计
算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止,以 4588808.26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 2018 年 12
月 6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华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律师代理费 30000 元,保险
费 22500 元;
三、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赵锐勇,赵非凡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向原告华潍融资租赁(上海)有
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滁州长城国
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华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70340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7534015 元,由原告华潍融资
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负担 19630 元,由被告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
创意园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
公司、赵锐勇、赵非凡负担 155710 元。
四)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案件一已经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案件二尚在上诉期,因此尚无法判定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案件《民事裁定书》;
二)与华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案件《民事判决书》;
三)与华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案件《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