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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茂科技: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7-03-1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鑫茂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宁                 联系电话:0791-86281185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哲                 联系电话:0791-8628166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年7月11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2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本次发行的6家投资者鑫茂集团、华宝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红梅,其中,
鑫茂集团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是锁定期为自本次        是       不适用
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他发行对象均承诺其认
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2.在鑫茂科技具体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时,
鑫茂集团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实际认购数量,保证鑫
茂集团最终持有鑫茂科技股票数量(已持有股票数量与
                                                        是       不适用
新认购数量之和)超过其他任一投资者(含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鑫茂科技股票数量,以确保鑫茂集团对鑫茂科技
的控股权不发生变化。
3.按照鑫茂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未来产业规
划,鑫茂科技未来将专注于光通信领域的业务发展。为
确保该产业规划的快速、彻底实现,鑫茂集团承诺:截
止2015年12月31日,如鑫茂科技未能实现天津市贝特维        是       不适用
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圣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
权剥离的业务整合措施,则鑫茂集团将负责按照公允价
值收购鑫茂科技拟剥离的上述两个公司股权。
4.鑫茂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杜克荣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3
          报告事项                              说明
                               2016年6月16日,鑫茂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鑫茂科技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担任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国盛证券签订
                               了《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盛证券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之保荐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华创
                               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盛证券承
                               接,国盛证券指派周宁先生、余哲先生担任
                               鑫茂科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
                               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无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16年1月6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鑫茂科
                               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
                               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鑫茂集团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4,66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0869%)股份转让
                               给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1月25日,
                               上述股权过户登记办理完毕。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了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徐洪。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16年4月26日,鑫茂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山东鑫茂光
                               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实
                               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鑫茂科技于
                               2016年4月27日披露了《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6-074。该事项已经鑫
                               茂科技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宁                         余哲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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