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3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房红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茂科技”)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房红梅女士的减持股份告知函。截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房红
梅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7,822,000 股,减
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2017 年 4 月
7.30 1,200 0.993%
20 日
大宗交易
2017 年 4 月
房红梅 6.30 582.2 0.482%
28 日
合 计 -- -- 1,782.2 1.475%
截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房红梅女士自 2015 年 3 月 11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后,累计减持比例为 1.47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824.4746 6.475% 6,042.2746 4.999%
房红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24.4746 6.475% 6,042.2746 4.99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房红梅女士的上述减持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房红梅女士严格履行了股东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本次减
持不违反房红梅所做出的任何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房红梅女士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
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房红梅女士减持情况说明》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