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04-29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鑫茂科技
股票代码:0008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房红梅
通讯地址:湖南省桂阳县青兰乡株木村 15 组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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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科技”、“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鑫茂科技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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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鑫茂科技股票的情况............................................................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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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房红梅
公司、鑫茂科技 指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房红梅关于减持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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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房红梅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282219770611396X
通信地址:湖南省桂阳县青兰乡株木村 15 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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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是个人投资需求及财务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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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鑫茂科技 78,244,74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 6.47%。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鑫茂科技 60,422,746 股股
份,占鑫茂科技总股本的 4.9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房红梅 78,244,746 6.475 -17,822,000 1.475 60,422,746 4.999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5%的时间及方式
房红梅所持有的鑫茂科技 26,064,982 股股份为其参与了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发行股
票所认购的股份。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2016 年 10 月 14 日房红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二
级市场增持 49,800 股。截止该披露日前房红梅所持股份为 78,244,746 股。
三、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房红梅所持公司股份为 78,244,746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股份交易中涉及的鑫茂科技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本次流
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股
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
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鑫茂科技股份 78,244,746 股,占鑫茂科技股
份总数的 6.4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鑫茂科技 60,422,746 股股份,
占鑫茂科技股份总数的 4.999%。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
法合规地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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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鑫茂科技股票的情况
房红梅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1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993%;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82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0.482%。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鑫茂科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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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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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房红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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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房红梅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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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天津
股票简称 鑫茂科技 股票代码 000836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房红梅
人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78,244,746 股 持股比例:6.47%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60,422,746 股 持股比例:4.999 %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17,822,000 股 变动比例:1.475 %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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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不适用√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不适用√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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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房红梅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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