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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茂科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7-06-08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
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本次
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拟终止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我们对上述事项的认真审议,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我们认为,
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
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独立董事: 孔爱国     冯加庆   赵曙明




                                                                      2017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