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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茂科技: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7-07-22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55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控股股东筹划与公
司相关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鑫茂科技”,证券代码 000836)自 2017 年 5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后经有关各方协商和论证,公司明确该事项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继
续停牌,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9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原预计在 2017 年 7 月 23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由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及相关各方尚需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协商和论证,
同时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了申请继续停牌议案。因此,现公司
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涉及互联网软件产品开发及服务行业相关公
司的股权。目前公司正与标的公司相关交易方就方案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协商论证,待
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标的公司具体情况。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重组的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不排除根
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的可能性。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2017 年 7 月 19 日,本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本次标的资产收购事项签署了《收
购框架协议》。《协议》就本次收购事项涉及的尽职调查安排、收购方式等进行了初步约
定,待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束后,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署正式交
易协议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目前公司仍在与交易对方积极沟通、洽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以上事项
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为
准。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北京中
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目前,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审
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5、本次交易事前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后报所涉及的
监管机构审批。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初步确定
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及评估等中介机构,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协商及论证。同时,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

       同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时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停牌期间,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及相关各方尚需就交易方案进
行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同时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无法在 2017
年 7 月 23 日前披露重组预案。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
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24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预计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
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三、承诺事项

    若公司预计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届满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
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将在原定复牌期限
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同时,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关关联股
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或者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
司的影响。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
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