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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茂科技:关于出售房产的公告2017-09-28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17-075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 19-1 号 2 号 5 层 517、518 的房产(建
筑面积均为 117.14 平方米)通过地产中介以各 409.99 万元分别出售给第三方,并于近
日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与本公司
          房屋地址          受让方名称      类别         住所       从事行业
                                                                                 关联关系

                                                                  计算机软硬件
  海淀区海淀路 19-1 号   北京四而致远科               北京市海
                                           非个人                 的技术开发、      无
      2 号 5 层 517       技发展有限公司                 淀区
                                                                    技术转让等


  海淀区海淀路 19-1 号                                北京市海
                             于立族         个人                       --           无
      2 号 5 层 518                                      淀区


       三、房产基本情况

       所售房屋为楼房,坐落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 19-1 号 2 号 5 层 517、518,所在楼
栋建筑总层数为 15 层,其中地上 14 层,地下 1 层,所在楼层为 5 层,建筑面积均为 117.14
平方米,房屋账面净值均为 619,220.73 元。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公寓。

       所售房屋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

       四、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房屋权属情况:


     房屋地址           所有权证证号     填发单位      房屋性质   抵押情况       租赁情况


海淀区海淀路 19-1      X 京房权证市     北京市建设
                                                        商品房    未设定抵押   未将房屋出租
  号 2 号 5 层 517      字第 030260 号     委员会

海淀区海淀路 19-1      X 京房权证市     北京市建设
                                                        商品房    未设定抵押   未将房屋出租
  号 2 号 5 层 518      字第 030258 号     委员会


    2、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


房屋地址     成交价格                                 付款方式及期限


海淀区海                   买受人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已支付定金 299,900 元,剩余款项 3,800,000
淀路 19-                  元于买卖双方各自房屋完税手续办理完毕后三日内办理预约过户,买受
            4,099,900 元
1号2号5                    人过户当日一次性将剩余款项支付至公司账户,公司于收到该全部款项
  层 517                   之日与买受人共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买受人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已支付定金 299,900 元,剩余款项其中
海淀区海
                           2,200,000 元买受人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待取得商业银行批准贷款证明
淀路 19-
            4,099,900 元   后,双方各自办理房屋完税手续。完税手续办理完毕后三日内办理预约
1号2号5
                           过户,买受人在过户当日将另外的 1,600,000 元一次性支付至公司账户,
  层 518
                           公司于收到该笔款项之日与买受人共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3、税费相关规定:

    涉及此次房屋交易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法律、政策规定的缴纳方承担。因一方不按
合同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 30%
的违约金。

    4、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
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
款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 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
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5、权属转移登记:

    公司于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房价款之日但最晚不晚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双方
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房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闲置房产可使公司有效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扣除成本、税费等预计产生收益约 400 万元左右。

    六、备查文件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CW394003 号)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CW394039 号)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