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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茂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
(星期二)在公司本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6 日以
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应到监事 3 名,亲自出席 3 名。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
8,412.75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847.13万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309.84元,加上本年母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847.13万元,2017年末
合计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772.25万元。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1,208,455,2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36,253,656.72(含税),占当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12.75万元的43.09%。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
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和核销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
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
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
实的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有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总
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现金管理产品,单个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