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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茂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6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公司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和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2017 年 1 月 1 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
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
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的规定,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
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同时对 2016 年度
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5,170,700.28 元,
营业外支出 48,710.46 元,增加资产处置收益 5,121,989.82 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的规定,在编制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时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项目;
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
响,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政策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