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7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12 号文)文核准,公司向 6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110,320,592 股,发行价格为 8.1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93,596,795.20 元,扣除本次发 行费用 18,255,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75,341,795.20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到位,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 字(2015)010228-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2015年3月及4月,公司及天津久智先后分别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创证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 平支行、天津农商银行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 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聘请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国盛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与国盛证券签订了《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 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因而公司 已与华创证券终止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华创证券未完成的督导工作由 国盛证券完成。 鉴于上述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原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已终止,并与国盛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体内容不变(具体请参见公司2016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20)。 目前,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天津 农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浦发银行浦泰支行现金管理户、浙商银行天津分行 现金管理户、兴业银行金纬支行现金管理户、中信银行北辰支行现金管理户、大连银行 南开支行现金管理账户进行管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金额:元 存款方 户名 存储银行 账 号 性质 余 额 式 1200161530005256398 建设银行和平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活期 35,099,119.72 4 农商银行高新区支 9170101000010000390 募集资金专户 活期 10,770,008.89 天津鑫 行 136 茂科技 招商银行上海宜山 010900073510509 现金管理户 活期 1,662.21 股份有 支行 限公司 现金理 浦发银行浦泰支行 1269864292000236 现金管理户 168,000,000.00 财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 1100000010121800164 定期存 现金管理户 60,000,000.00 营业部 437 款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 1110000001012180016 定期存 现金管理户 140,000,000.00 营业部 5578 款 定期存 兴业银行金纬支行 441180100100183299 现金管理户 50,000,000.00 款 大连银行(南开支 定期存 147206207000033 现金管理户 10,000,000.00 行) 款 天津久 农商银行高新区支 9170101000010000399 募集资金专户 活期 5,478,922.22 智光电 行 476 材料制 中信银行北辰支行 811401013800210188 现金管理户 活期 31,319,699.20 造有限 现金理 公司 中信银行北辰支行 8111401013800210188 现金管理户 70,000,000.00 财 山东鑫 齐鲁银行济南新材 茂光通 料产业园支行-基 1177114000000002832 募集资金使用户 活期 2,562,884.66 信有限 本户 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1,348,050.83 募集资金使用户余额 2,562,884.66 定期存款余额 260,000,000.00 现金理财产品余额 269,321,361.41 募集资金总余额 583,232,296.90 (二)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 超过 60,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滚动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 本型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即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余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5.29 亿元购买商业银行 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品以及进行定期存款等,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预期年 期限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购买金额 开户行 化收益 (天) 利多多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 浦发银行浦泰 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保证 保证收益型 4.15% 16,800.00 90 支行 收益型) 招商银行上海 活期利 活期存款 -- 0.16 -- 宜山支行 率 浙商银行天津 定期存款 -- 3.289% 6,000.00 91 分行营业部 浙商银行天津 定期存款 -- 3.289% 14,000.00 91 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金纬 定期存款 -- 3.6% 5,000.00 91 支行 大连银行南开 定期存款 -- 3.988% 1,000.00 -- 支行 合 计 42,800.16 -- 天津久智光电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预期年 报告期内理 理财期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开户行 化收益 财金额 限(天) 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 中信银行北 保本浮动收 18075 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 4.25% 3,000.00 117 辰支行 益型 产品 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 中信银行北 保本浮动收 18440 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 4.5% 4,000.00 108 辰支行 益型 产品 中信银行北 活期利 活期存款 -- 3,131.97 -- 辰支行 率 合 计 10,131.97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用于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500 吨)39,859.35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58,323.2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已使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入 用金额 余额 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500 吨) 86,990.00 87,534.18 39,859.35 58,323.23 合 计 86,990.00 87,534.18 39,859.35 58,323.23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为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组建了核心技术团队,并按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了转股增资、 设备采购、厂房设计等各项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天津“812”火灾事故后,天津滨海高 新区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及拟建项目重新进行“安全论证”,2015年11月26日,公司 收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光棒 项目迁出并退地的函》,确认终止并解除已签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纤预 制棒项目落户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协议”,并同意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天津久智光电材料制造有限公司“PSOD光纤预制棒套管 扩产建设项目”两项目迁出滨海高新区。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 议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募投项目从滨海高新区迁出及退地的相关手续,并尽快完成重新 选择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事项。 2016 年上半年,公司第七届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到位后,加快履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等变更工作,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完成决策和审议程序,并在 4 月 19 日设立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鑫茂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土地购买手续。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关于对山东鑫茂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对外发布了《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16-074),宣布鑫茂科技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总投资将由67,534.18万元增加至 86,990万元,该项目的产能相应由现有的300吨/年增加至500吨/年,并分三期进行项目 建设。 公司于 2016 年完成了募投项目重新选址、土地购买、项目落户、重新规划、厂房设 计等前期准备,并进行工程总包考察、筛选、造价编制与审核、招标(议标)准备,与 此同时开始了辅助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环保设备等配套设备选型、谈判和购买工作, 签署了包括废气废水处理《设备买卖合同》、《PK 检测设备销售合同》、《拉丝塔、筛 选机、复绕机销售合同》、《电力设备采购及施工合同》、《气体管道输送系统安装工 程合同》等辅助设备的采购合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山东光通信已经支付 48,103,938.53 元工程款。募投项目建设工程已于 2018 年 1 月底主体结构封顶,后期可 入场进行机电设备安装,预计 2018 年第四季度开始试生产。公司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募 投项目的建设。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规划需要分期进行投入及建设, 因此未来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一)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的产品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购买上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 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执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后随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购买银 行现金管理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公 司将严格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力求做到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拟采取 措施如下: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由财务部负责,指派专人实施具 体现金管理方案,包括提出投资配置策略、额度建议,对现金管理产品的内容审核及进 行风险评估,拟定现金管理计划,并按照公司审核流程经批准后实施;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 品; 3、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必要的审计与监 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 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单个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鑫茂科技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 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鑫茂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鑫茂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