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8-04-1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
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同时,
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强化内部控制
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
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孔爱国 冯加庆 赵曙明 黄娟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