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能更加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独立董事:孔爱国 冯加庆 赵曙明 黄娟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