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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茂科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1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17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积极发挥监事
会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等五项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
范围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单个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
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5、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
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
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
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
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有效监督。综
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情
况。

       2018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围绕公司经营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