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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茂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8-04-1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中《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在审议该议案前,
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聘请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原
因,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爱国     冯加庆   赵曙明   黄娟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