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作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科技”、“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国盛证券对鑫茂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7】号文核准,鑫茂科技以 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红梅、天津鑫茂科技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等六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10,320,59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8.10 元/股。2015 年 3 月 12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限售期内予以锁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中,鑫茂集团认购的 8,600,000 股限 售期为自 2015 年 3 月 12 日起 36 个月,其余 5 名认购对象认购的 101,720,592 股限售期为自 2015 年 3 月 12 日起 12 个月。 201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六届董事会五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2,818,408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2016 年 2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2016 年 2 月 25 日,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实施,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2,818,408 股变更为 1,208,455,224 股。 1 经过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总数 量变更为 330,961,776 股,其中:鑫茂集团持有 25,800,000 股,限售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起 36 个月;其余 5 名认购对象共持有 305,161,776 股,限售期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起 12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房红梅 5 名认 购对象持有的 305,161,776 股限售股份限售期满,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1,208,455,224 股,其中限售流通 股合计 25,807,1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无限售条件流通 1,182,648,0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86%。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之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鑫茂集团,鑫茂集团在公司 2014 年非公开 发行中承诺: 1、鑫茂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如鑫茂科技未能实现天津市贝特维奥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圣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剥离的业务整合措施,则鑫茂集团 将负责按照公允价值收购鑫茂科技拟剥离的上述两个公司股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鑫茂集团履行了上 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2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5,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剩余限售股 持有人名称 数量(股) 份数量(股) 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份数量(股) 天津鑫茂科技投资 25,800,000 25,800,000 2.13% - 集团有限公司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变动股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 25,807,193 2.14% -25,800,000 7,193 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182,648,031 97.86% 25,800,000 1,208,448,031 100.00% 的流通股份 股份总额 1,208,455,224 100.00% - 1,208,455,224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盛证券认为: 1、鑫茂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鑫茂科技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 在鑫茂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鑫茂科技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国盛证券对鑫茂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颜永军 周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