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会 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此 次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 孔爱国 冯加庆 赵曙明 黄娟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