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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茂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2018-09-1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并审议

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有关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

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

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曙明、郑勇军、郑万青、于永生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