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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通鑫茂:重大风险预警及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10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预警及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加强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重大风险的
管理,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对重大风险的处置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机构设置与职责
2.1 公司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任副组长,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处理公司重大风险的管理及处
置工作。
2.2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2.2.1 定期或及时评估重大风险。
2.2.2 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处理系统。
2.2.3 拟定处理方案。
2.3.4 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及其善后实施工作。
2.2.5 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2.6 负责保持与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2.2.7 其他事项。
3.重大风险分级
3.1 重大风险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
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或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事件。
3.2 公司将重大风险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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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 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全面爆发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继续经营,导致公司
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影响;
3.2.2 重大风险:公司爆发大规模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正常经营或受到重大
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
影响。
3.2.3 较大风险:公司发生重大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
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重大突
发事件。
3.2.4 一般风险: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财产、
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4.突发事件分类
4.1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4.1.1 治理类
4.1.1.1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
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4.1.1.2 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明显分歧。
4.1.1.3 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严重纷争诉讼,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4.1.1.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1.1.5 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4.1.1.6 公司重要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4.1.1.7 其他重大事件。
4.1.2 经营类
4.1.2.1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4.1.2.2 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4.1.2.3 公司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等无法持续经营。
4.1.2.4 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4.1.2.5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4.1.2.6 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事件。
4.1.3 环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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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1 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4.1.3.2 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4.1.3.3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1.3.4 公司因发生环保、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1.3.5 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
4.1.3.6 其它突发事件。
4.1.4 信息类
4.1.4.1 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4.1.4.2 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4.1.4.3 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1.4.4 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
造成较大影响。
4.1.4.5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
4.1.4.6 其他可能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的信息类事件。
5.预警与应急处理
5.1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公司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重
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监测,加强信息报告和
预警。
5.2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反应,研究并提出处置方
案和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
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5.3 重大风险发生后,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
及时向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事件信息,并提供专业分析意见。
5.4 重大风险发生后,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
司的重大突发事件,有针对性的提供公司相关内容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
努力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平、诚信的公司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5 重大风险发生后,公司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国家政府的有关
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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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产生的连锁事件做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5.6 公司应对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予
以高度关注。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或子公司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 30 分钟内,将
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应
急处置工作小组再上报相关部门。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的
3 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接到书
面报告后,及时向相关部门递交该书面报告。发生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第(四)类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及时整理书面资料报公司董事会及
监事会。 发生投资者集体上访、生产经营恶化、财务风险、媒体不实报道等风
险事项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 12 小时内向证券监管部门
及时报告。如特殊情况下不能保证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应当说明理由。
5.7 重大风险发生后,公司领导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等,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返回
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研究事件发生的原因、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后果
并提出解决事件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5.8 重大风险结束后,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应及时总结该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经验
教训,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6.舆情管理
6.1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的管理,设专职人员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
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应急
处置工作小组。
6.2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6.2.1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
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6.2.2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
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
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6.2.3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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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6.2.4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6.3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6.3.1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以及
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直接报告董事会秘书。
6.3.2 上报公司领导:
6.3.2.1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第一时间采
取处理措施。
6.3.2.2 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
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6.4 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6.4.1 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
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相
关情况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6.4.2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
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
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6.4.3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4.4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
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7.应急保证
7.1 重大风险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处置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开展工
作,被召集的人员应服从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指挥。
7.2 公司在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保证 24 小时专人值班,保持通讯
的畅通;同时做好交易、登记、结算、通讯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备份系统,
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可用。同时,要及时对技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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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提高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3 公司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基本知识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及预
防、预警、避险、避灾常识等宣传活动。
8.监督与考核
8.1 公司内审部对重大风险的预警及应对进行监督、评价,并将风险管理监督评
价审计综合报告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8.2 公司内审部应当对重大风险预警及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由于失职造成
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奖惩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奖
惩决定。
9.附则
9.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9.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9.3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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