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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通鑫茂: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4-10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并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介绍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聘任高管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
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聘任华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丁放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聘任吴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杜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郑勇军、郑万青、于永生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