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并审议了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 案》。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对议案内容的介绍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时,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事项。 独立董事:于永生、郑万青、郑勇军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