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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通鑫茂: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05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富通鑫茂            公告编号:(临)2019-045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7 月 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 6 号海泰大厦十六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名,代表股
份 288,066,3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837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6 名,代表股份 60,334,7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9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228,034,23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8.869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股份 60,032,1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677%。
    4、公司董事、监事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287,902,184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
                      72,6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91,6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60,170,545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279%;
                      72,6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03%;
                      91,6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8%;)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87,889,284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
                      85,5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91,6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宋方成律师、周菡清律师出席,并由其
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