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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机床: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0月)2018-10-31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的管理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更
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
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
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固定资产投
资与股权投资行为。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设备购
置等;股权投资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公司产品以及经资产
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诀窍、商
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的投资活动,其中包括公
司独立兴办的企业;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
合作公司;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等。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以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
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
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
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司强化投资行
                                    1
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
公司对各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对子公司投资项目进行
分类监管,监督检查子公司投资的执行情况、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
情况,组织开展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价,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
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应当符合产业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
投资意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
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
主体,各子公司应当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投
资管理信息系统,科学编制投资计划,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
风险防控能力,履行投资信息报送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第八条   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
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各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投资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流程;
    (三)投资决策机构、职责及决策程序;
    (四)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五)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七)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八)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九)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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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所属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公司备
案。
       第九条   按照省国资委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发布公司及子公司
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
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一律不得投
资。详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附件四)。

                         第三章   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
度投资计划,并与公司及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
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项目均应纳入
年度投资计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
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
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
度投资计划报送公司,公司于1月31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
投资计划报送省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投资结构分析;
       (四)投资资金来源;
       (五)投资项目情况。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公司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对外投资项目投资的
审批机构,分别依据《公司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履行其审批职责。
                                   3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当金额高于 1000 万(不含)不高
于 3000 万元(不含)时,应提交集团公司办公会审批;当金额高于
3000 万元(含)时, 须先行经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获得通过后再
提交董事会审议;当投资额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集团公司合并报表
的净资产 20%时,还应提交集团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子公司一次性投资涉及金额低于1000万元(含),由该子公
司按其章程规定审议后实施。
    子公司投资达到(一)项标准的,在提交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需再经过集团公司审议:
    (三)公司进行固定资产(包括技术改造、购置土地、重大设备
采购等)投资时,具体执行集团公司《技改投资管理办法》。
    对于符合陕西省国资委《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应同
时报国资委进行核准。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一)公司办公会、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
投资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由董事会任命的项目负责人)为对
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
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三)公司规划投资部门(或公司指定的项目组)和财务部门为
对外投资工作的实施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筹
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四)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重要
相关信函和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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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及子公司规划投资部门(或公司指定的项目组)对股
权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提出初步投资建议,报公司办公会专题会
议初审;
    (二)初审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规划投资部门(或公司指定的
项目组)对提出的投资项目,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委托外部
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项目可行性分析或项目建议书
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目的和意义、必要性、财务分析及预测、项
目的风险及防范、结论等,并按照附件一、“可行性分析报告或项目
建议书编制参考模版”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先行提
交公司办公会审议,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提交公司党委会审议
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召开专门的董
事会会议进行审议。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投资协议;
    (五)项目实施。
    (六)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向董事会及
时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当投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效益
时,应及时提出对投资项目暂停或调整计划等建议,并按审批程序重
新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固定资产(包括技术改造、购置土地、重大设
备采购等)投资时,具体执行集团公司《技改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二、对外股权投资决策流程图。
    第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加强对所投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对子公司实施管理的过
程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

                                 5
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管理,通过选派董事、经理(或者总
裁、厂长)、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方式行使出
资人权力;
    2、对子公司业务层面的管理,通过建立业绩目标、预算管理、
重大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捐赠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考核与审计监督等制度和程序,对子公司运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管理;
    3、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管理,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流程
及审批制度,确保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具体按照《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及《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办法》执行。

                     第四章   投资事中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基础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公司及
各子公司的投资情况,做好投资统计工作,涉及投资的子公司于每季
度终了次月 5 日前将季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公司规划投资部汇总后 10
日前报送省国资委。附件三、《省属企业项目投资情况表》。

                     第五章   投资事后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在年度投资完成后,应当编制年度投资
完成情况报告,并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公司规划投资部进行汇总31
日前报送省国资委。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年度境内外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二)年度投资效果分析;
    (三)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四)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度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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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制度;
    按照《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一)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依照相
应的法律法规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被投资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
经营期满;
    2、连续三年亏损;
    3、项目经营情况很好,但连续三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4、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
施破产;
    5、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6、被投资公司的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转让对外
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在处置对外投资前,须由公司及子公司产权管理部门对拟处置对
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直接、间接的经
济及其他后果,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被投资公司
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 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
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公司

                               7
资产流失。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在投资经营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集团公司和子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开除
的处分,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于触及法律者应提交司
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修订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修订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附   件
    附件一: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分析(参考模
版);
    附件二:对外股权投资决策流程图。
    附件三: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四: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8
附件一:
                    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建议书
                       ——暨可行性分析
                        (参 考 模 版)


   一、目的和意义
   二、项目的必要性
   三、项目的基本方案
   1、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2、本项目的内容及实施方案
   3、投资原则
   4、项目背景与承办条件
   5、市场研究及分析
   6、公司名称、注册地、合资期限
   7、投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8、经营范围
   9、生产纲领
   10、产品方案、研发技术水平、标准及生产协作
   1)、业务(业务名称)
   ………
   11、公司治理机构(企业组织及人员)
   四、基本运营模式
    五、财务分析(经济效益)
   1、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2、财务评价

                               9
3、资金来源
4、附表
六、项目风险分析与防范
1、市场风险
2、资金风险
3、人才风险
4、管理风险
5、技术风险
     ……
七、项目计划进程
八、结论与建议
附表:
1、主要工艺设备表
2、流动资金估算表
3、损益表
4、资产负债表
5、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6、投资回收期
7、投资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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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对外股权投资决策流程图

                            搜集整理投资信息



                        规划投资部门初步评估,提出
                              初步投资建议

                  否
                          公司办公会(专题会)初审



                  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办公会



                              公司党委会




                   否
       项目终止                  董事会


                                                     否
                           是否要股东大会审议



                   否           股东大会



                              签订投资协议




                                 项目实施




                                 11
附件三:



                                  项目投资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本年度   本季度   本年度   季度项
序              起止            项目   上年度已                                       存在   备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计划投   完成投   累计完   目进展
号              年限            性质   完成投资                                       问题   注
                                                    资      资      成投资   情况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12
附件四: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一、禁止类投资项目
       1.不符合国家、省和项目所在地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完必要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省国资委和秦川机床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投
资项目。
    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
目。
    6.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省上和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要求的投
资项目。
       7.超过企业年度投资 10%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8.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同期 5 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9.主业中没有房地产业务的省属企业新购土地开展商业性房地
产投资项目。
       10.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地区)10 年期国债(政
府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11.单项投资额大于省属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值 50%的境外投资项目。
       12.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不主张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危、敏感地区的
境外投资项目,或我国法律法规禁止境外投资的项目,以及投资所在
国(地区)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

                                13
    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以下项目,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向省
级其他部门上报前,报省国资委履行审核程序。
       1、单项投资额大于本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 50%的投资项
目。
    2、投资额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3、投资额超过 2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4、省属企业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