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8-076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13 日 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8号楼金地中心A座2808
室,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刘长华先生
公司董事长彭陵江先生由于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并主持
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由董事刘长华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67,655,75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67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67,575,95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66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9,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30,60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50,80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7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9,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7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7,582,6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1 % ; 反 对 73,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449%;
反对 7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
特别议案。
议案 2.00 关于公司对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7,582,5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0 % ; 反 对 73,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341%;
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
特别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回平、高伟
3、结论性意见:财信发展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