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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信发展: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12-13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待公司 2018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建立健全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给

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

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本规划,具体如下:

    第一条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

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第二条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听取

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具体计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

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

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 现金分配的具体规定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

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连续三年内,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局根据公司

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可以达到 20%。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

报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

确定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计划。

    2、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情况及当期

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3、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

策和利润分配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经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修改事项时,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五条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投入能够为

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业务,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提升创利能力的同

时,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