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母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63,740,800.14 元 , 提 取 10%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6,374,080.01元后,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43,539,215.11元,
减去当年已对股东的分配的利润39,611,163.37元,公司母公司2018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61,294,771.87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旗下所有项目资金开发需求
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00,462,170股为基
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1元(含税),共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23,109,705.57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我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正处于《公司章程》所描述的发展
阶段,且预计2019年生产经营性资金支出安排较大,公司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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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所做出的利润分配
方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工作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规范运
营,未发现重大缺陷,基本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
理的规范要求。《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
银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2019年度可以分次向银行、信托、资
产管理公司等银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资金专项用于公司所开发项目
建设及相关投资活动,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各关联方之间持
续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遵守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对本公司的生产
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
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或者被控制。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做出上
述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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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
补偿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以及资产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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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李杰利 田冠军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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