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9-054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的金额
(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1、此次担保情况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重庆兴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信公司”、“借款人”)
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债权
人”)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兴信
公司向厦门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期限为 36 个月。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兴信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
押担保。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对公司新
增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增加合计13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同
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
对象及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其中对兴信公司授权担保总额
为50,000万元。
二、被担保对象的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此次担保额
本年度银证 已使用 本次使用 是否
担保 方持 最近一期 后银证机 度占上市公
被担保方 机构担保授 担保额 银证机构 关联
方 股比 资产负债 构授权担 司最近一期
权总额 度 担保额度 担保
例 率 保余额 净资产比例
公司 兴信公司 100% 9.24% 50,000 0 22,000 28,000 11.67% 否
本次担保前对兴信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
后对兴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
(以上担保余额均为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内的余额)。
三、本次被担保方的各项担保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商票担保 银证机构担保 总体担保情况
被担保方 授权 已用 已用 授权 已用
授权
金额(含 金额(含 余额 金额(含 余额 金额(含 金额(含 余额
金额
调剂) 调出) 本次) 调剂) 本次)
兴信公司 0 0 0 50,000 22,000 28,000 50,000 22,000 28,000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兴信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 1 号 1 幢 23 楼
成立日期 : 2018 年 9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赖钢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 房
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核查,兴信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11,021,477.08 16,887,795.30
负债总额 194,940,572.88 1,560,740.88
或有事项 0 0
净资产 16,080,904.20 15,327,054.42
2018年1-12月(经审计) 2019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3,919,095.80 -753,849.78
五、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全部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超的相关损
失、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
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
经抵押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2、担保期限: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年止。
(二)兴信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全部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超的相关损
失、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
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
经抵押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2、担保期限:
(1)抵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
灭。
(2)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为 3 年。
3、抵押物:兴信公司持有的土地证号为渝(2018)九龙坡区不
动产权第 001191975 号。
六、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
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
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七、累计对内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513,982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1.20% ,占
净资产的 272.58%;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
房买受人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 243,504.38 万元,占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9.52%,占净资产的 129.14%;公司无逾
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厦门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兴信公司与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
3、兴信公司与厦门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