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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信发展: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9-054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的金额

(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1、此次担保情况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重庆兴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信公司”、“借款人”)

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债权

人”)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兴信

公司向厦门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期限为 36 个月。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兴信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

押担保。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对公司新

      增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增加合计13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同

      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

      对象及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其中对兴信公司授权担保总额

      为50,000万元。

            二、被担保对象的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此次担保额
                                            本年度银证       已使用     本次使用                                 是否
担保               方持        最近一期                                             后银证机      度占上市公
        被担保方                            机构担保授       担保额     银证机构                                 关联
 方                股比        资产负债                                             构授权担      司最近一期
                                                权总额         度       担保额度                                 担保
                       例          率                                               保余额        净资产比例

公司    兴信公司   100%          9.24%          50,000         0          22,000     28,000         11.67%         否


            本次担保前对兴信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

      后对兴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

            (以上担保余额均为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内的余额)。

            三、本次被担保方的各项担保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商票担保                           银证机构担保                        总体担保情况
被担保方       授权           已用                            已用                    授权         已用
                                                  授权
             金额(含        金额(含     余额               金额(含       余额     金额(含      金额(含      余额
                                                  金额
             调剂)          调出)                          本次)                  调剂)        本次)

 兴信公司          0               0        0     50,000       22,000      28,000      50,000       22,000     28,000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兴信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 1 号 1 幢 23 楼

    成立日期 :   2018 年 9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赖钢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 房

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核查,兴信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11,021,477.08                  16,887,795.30
     负债总额                  194,940,572.88                   1,560,740.88
     或有事项                                  0                             0
      净资产                    16,080,904.20                  15,327,054.42
                     2018年1-12月(经审计)        2019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3,919,095.80                    -753,849.78

    五、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全部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超的相关损

失、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

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
经抵押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2、担保期限: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年止。

       (二)兴信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全部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超的相关损

失、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

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

经抵押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2、担保期限:

    (1)抵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

灭。

    (2)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为 3 年。

    3、抵押物:兴信公司持有的土地证号为渝(2018)九龙坡区不

动产权第 001191975 号。

       六、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

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

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七、累计对内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513,982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1.20% ,占

净资产的 272.58%;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

房买受人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 243,504.38 万元,占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9.52%,占净资产的 129.14%;公司无逾

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厦门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兴信公司与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

    3、兴信公司与厦门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