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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国安: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专项意见2017-05-2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专项意见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合法,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
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评估结
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了收益法,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方法说
明,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评估机构所依据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采
用的预期收益、收益期、折现率、付息债务评估价值、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
产(负债)评估价值等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评估方法科学合理,
评估结论合理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账面净值与评估值差异较大,经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
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 1167 号)
评估结论: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 78,249.85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的净资产为 197,935.97 万元,较账面
净资产增值 119,686.12 万元,增值率 152.95%,评估增值较高。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评估事项选用的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评估方法科学合理,
评估结论合理有效,评估增值原因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二、公司同意放弃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资
扩股优先认购权,是根据公司及盟固利动力实际情况并基于当前整体经营发展
规划考虑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改善盟固利动力的资产结构、增强其盈利能力,
有利于盟固利动力的长远发展。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盟固利动力
64.10%股份,为盟固利动力控股股东。
    公司在本次增资扩股中放弃优先认购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