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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国安: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24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7-2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3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2 日-2017 年 6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2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廖小同副董事长
    6.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02 人、代表股份 1,525,862,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8.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0 人、代表股份 1,432,075,365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93,787,346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25,214,86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75%;反对 639,3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19%;弃权 8,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6%。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25,192,86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61%;反对 639,3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19%;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25,126,36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17%;反对 705,8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63%;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525,177,66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51%;反对 649,5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26%;弃权 35,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3%。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919,826,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95,991,317.6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1,524,567,66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151%;反对
1,250,7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820 %;弃权 44,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9%。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79,3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00%;反对 1,250,7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5%;弃权 44,3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 1,525,100,46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00%;反对 731,750

                                     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80%;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5,100,46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00%;反对 731,7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80%;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
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428,488,345 股;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97,374,366 股,同意 96,759,216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9.3683%;反对 503,3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5169%;弃权 111,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1148%。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59,2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3%;反对 503,3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9%;弃权 111,8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8%。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428,488,345 股;信诚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97,374,366 股,同意 96,791,816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9.4017%;反对 552,0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567%;弃权 30,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91,8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99.4017%;反对 552,0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企业短信群发服务的
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428,488,345 股;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97,374,366 股,同意 96,840,516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9.4518%;反对 503,3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5169%;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40,5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8%;反对 503,3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9%;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
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428,488,345 股。中信建设有
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97,374,366 股,同意 96,840,516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9.4518%;反对 503,3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5169%;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40,5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99.4518%;反对 503,3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9%;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国安第一城(香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428,488,345 股。国安第一城
(香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受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97,374,366 股,同意 96,840,516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9.4518%;反对 503,3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5169%;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40,5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8%;反对 503,3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9%;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系
统集成及软硬件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
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6,240 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亦非云信
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1,525,846,471 股,同意 1,525,258,321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 99.9615%;反对 557,6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65%;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69,97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99.3959%;反对 557,6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8%;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
增值业务服务和缓存流量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司增辉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山东广电网
络威海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1,525,846,471 股,同意 1,525,328,861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 99.9650%;反对 503,3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30%;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40,5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8%;反对 503,3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9%;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
务、OTT 增值业务服务和缓存流量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
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6,240 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长沙国安
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1,525,846,471 股,同意 1,525,312,621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 99.9650%;反对 503,3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30%;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24,27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7%;反对 503,3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6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0%;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
务、OTT 增值业务服务和缓存流量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
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6,240 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浏阳国安
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1,525,846,471 股,同意 1,525,312,621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 99.9650%;反对 503,3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30%;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24,27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7%;反对 503,3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0%;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
术服务、OTT 增值业务服务和缓存流量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
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6,240 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湖北省广
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1,525,846,471 股,同意 1,525,318,821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 99.9654%;反对 497,1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26%;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30,47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1%;反对 497,1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7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6%;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
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428,488,345 股。重庆有线电
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系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有重要影响参股子公司,中信
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97,374,366 股,同意 96,846,716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9.4581%;反对 497,1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5106%;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46,7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1%;反对 497,1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6%;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OTT 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428,488,345 股。河南有线电
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系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中
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97,374,366 股,同意 96,846,716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9.4581%;反对 497,1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5106%;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46,716

                                     8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1%;反对 497,1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6%;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
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司增辉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山东广电网
络威海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1,525,846,471 股,同意 1,525,280,161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 99.9618%;反对 552,0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62%;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91,8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8%;反对 552,0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9%;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市
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
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6,240 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长沙国安
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1,525,846,471 股,同意 1,525,263,921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 99.9618%;反对 552,0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62%;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75,57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9.4017%;反对 552,0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0%;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
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6,240 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湖北省广
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1,525,846,471 股,同意 1,525,263,921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 99.9618%;反对 552,0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62%;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75,57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7%;反对 552,0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0%;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
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428,488,345 股。重庆有线电
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系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有重要影响参股子公司,中信
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97,374,366 股,同意 96,791,816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9.4018%;反对 552,0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5669%;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91,816

                                    1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8%;反对 552,0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9%;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
广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428,488,345 股。河南有线电
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系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中
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97,374,366 股,同意 96,789,566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9.3994%;反对 552,0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5669%;弃权 32,7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36%。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89,56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94%;反对 552,0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9%;弃权 32,7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世纪爱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的
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428,488,345 股。世纪爱晚投
资有限公司受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97,374,366 股,同意 96,686,616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9.2937%;反对 657,2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6750%;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13%。

                                    11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686,6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37%;反对 657,2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0%;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信网络有限公司提供通信服务和卫星信道出租
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428,488,345 股。中信网络有
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97,374,366 股,同意 96,846,716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9.4581%;反对 497,1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5106%;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46,7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1%;反对 497,1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6%;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信建设有限公司提供通信服务和卫星信道出租
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428,488,345 股。中信建设有
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97,374,366 股,同意 96,846,716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9.4581%;反对 497,1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5106%;弃权 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13%。

                                    12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46,7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1%;反对 497,1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6%;弃权 30,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九)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428,488,345 股。中信建设有
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97,374,366 股,同意 96,688,816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99.2960%;反对 650,0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6676%;弃权 35,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64%。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688,8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0%;反对 650,0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6%;弃权 35,5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5,158,76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39%;反对 670,4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39%;弃权 33,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5,185,01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56%;反对 644,9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23%;弃权 32,7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之

                                     13
子公司天津国安盟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贷款及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等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5,133,26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22%;反对 689,7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52%;弃权 39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6%。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
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525,182,16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54%;反对 643,8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22%;弃权 36,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4%。
    议案(十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
有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5,081,46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488%;反对 744,5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88%;弃权 36,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4%。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593,116 股,占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77%;反对 744,5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6%;弃权 36,70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未知上述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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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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