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12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0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2 月 1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2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2
月 1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注: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北京市相关通知要求,为防止人员汇聚和
集中,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疏散至公司各独立办公室和会议室,采用网络视频连接
主会场的方式进行)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廖小同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55 人,代表股份
1,453,384,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7.07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1,432,264,562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53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1,119,496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38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控股子公司
1 对外提供担保的 1,448,960,858 99.6957 4,253,300 0.2926 169,900 0.0117
议案
2. 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控股子公司
1 对外提供担保的 20,472,513 82.2331 4,253,300 17.0845 169,900 0.6824
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