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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承德露露:关于重大诉讼收到法院《更正通知书》的公告2018-08-18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18-034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收到法院《更正通知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8 月 8 日,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收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2018)粤 0511 民初
1655 号]、《民事起诉状》等送达资料,获悉法院已受理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露南方”)诉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
同纠纷一案。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发布公告,详见《河北承德露
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公告刊登在法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又收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更正通知书》2018)
粤 0511 民初 1655 号,据此予以公告,同时,针对上述公告中证券市场关注的问
题说明如下:

    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更正通知书》内容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
   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 ,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向你方送达的告
   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中存在笔误,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现更正为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落款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现更正为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特此通知。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公章)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1
    二、说明

    1、关于“备忘录的签署,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问题

    备忘录的签署人除了王宝林、王秋敏外,还有杨小燕、林维义。其中:王宝
林代表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露
露集团”)、王秋敏代表本公司、林维义代表露露南方、杨小燕代表(香港)飞达
企业公司签字,共四方。其中:杨小燕、林维义是夫妇,当时露露集团及本公司
均属国有控股公司,重大事项应有严格的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

    ①1996 年露露集团持股露露南方 50.9%,飞达公司持股 49.1%;

    ②1997 年本公司持股露露南方 51%;

    ③2001 年露露集团持股露露南方 51%;

    ④2002 年 7 月露露集团持股露露南方降至 15%,飞达公司持股升至 85%;

    ⑤2001 年 12 月 27 日签署《备忘录》,2002 年 2 月 27 日在承德市公证处对
《备忘录》公证, 2002 年 3 月 28 日签署《补充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本公
司没原件,只得到复印件;

    ⑥2006 年 12 月公司以 3.01 亿元的价格公开合法购买原露露集团持有的商
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

    ⑦2012 年林维义及飞达公司持股露露南方 100%,飞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
杨小燕;

    ⑧签署备忘录四家公司属关联关系。

    备忘录的签署前后没有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
程序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序,亦未见到国有资产部门的任何审批文件或说明文
字,等等。因此,备忘录的签署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票
上市规则》《合同法》等多项相关规定,其内容显失公允,既具有不正当竞争性
质的市场区域划分的涉嫌违法行为又有垄断经营项目的涉嫌违法行为,造成公司
拥有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使用权被分割、存在严重缺陷,阻碍公司今后的发
展,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始终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

    2、关于“缺失了部分证据等原因,提出撤诉”问题

                                    2
    (1)公司在 2006 年 12 月以 3.01 亿元的价格购买原露露集团持有的商标、

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时,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应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中包括

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 1 日与露露集团签署的《无形资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中有

如下条款:

    “2.4(条)甲方(注:露露集团)保证签订本协议前,不存在其他使任何

单位或个人获得本协议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的有效安排;甲方同时保证,在签订本

协议后,不实施可能导致前述结果的行为。”

     “2.5(条)除乙方(注:本公司)书面认可的外,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

后 30 日内终止其以任何方式使任何单位或个人获得的有关本协议无形资产的使

用权,所需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同时露露集团于 2006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停止使用“露露”商标、专
利、域名、企业及商品条形码等无形资产的《承诺函》;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反
馈意见及补正材料通知要求,露露集团于 2006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露露集团企
业更名的《承诺函》及关于除许可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其“露露”商
标、专利外,未曾许可过任何其他公司使用的《说明》。

    上述情况详见 2007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告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公告。

    由于上述两份《承诺函》、一份《说明》文件提供者是出让方露露集团,不
是本公司出具的文件,因此,庭审质证时,本公司无法提供证据原件,只提供了
复印件,露露集团称无此文件,于是公司委托律师提出调取原件申请,但是未能
调取到全部原件。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考虑该案件时间较长,涉及国资管理程序复杂,经慎重
研究后,公司决定暂时撤诉,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露露南方商标、专利侵
权诉讼。


                                    3
       需要郑重说明:承德中院撤诉并不表明公司停止依法维权,更不代表公司承
认备忘录合法。

       3、关于 “公司发表《郑重声明》”的问题

   公司上市时,露露南方进入本公司,之后因严重亏损“退市”后,公司曾经
委托露露南方加工利乐包杏仁露,从来没有授权其无偿、长期使用 “露露”商
标等任何无形资产。并且,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委托加工也属于关联交易,该
事项都经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门意见,审议内
容包括与露露南方交易性质、方式、理由,数量、金额、占比,定价政策等。

       2011 年前公司均公告委托露露南方加工利乐包杏仁露的关联交易,2012 年
后由于王宝林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据此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没再公告。
2012 年 9 月 28 日王宝林不再担任露露南方董事长,王秋敏不再担任露露南方董
事。
       2015 年底,公司停止了委托露露南方加工任何“露露”牌杏仁露产品,露
露南方仍然擅自生产销售“露露”牌杏仁露产品。根据 2018 年 5 月 11 日河北
省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迁安市管商广处字
[2018-01]7 号),认定: “当事人经销商品(露露南方公司生产利乐包装杏仁露
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责令停
止销售,并处罚款”。执法部门已有结论。

       自 2016 年至今,露露南方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产品均属侵权产品,露
露南方使用的“露露”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属非法。因此,公司在多家媒体
上发表了露露南方侵犯公司商标权、专利权的《郑重声明》。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
后损益的影响。针对原告《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公司将聘请专业
律师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诉
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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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更正通知书》【(2018)粤 0511 民初 1655 号】

    2、《无形资产转让协议》(2006 年 11 月 1 日)及《无形资产转让补充协议》
(2006 年 12 月 20 日)

    3、2006 年原露露集团两个《承诺函》及《说明》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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