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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茂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4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证券代码:000850                 公告编号:2017-03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09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09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 15:00 至 2017 年 09 月 13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 80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俊龙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441,930,2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8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39,732,6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5984%。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197,5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4,069,6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72,0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9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197,5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2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
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
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议案 1.00 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462,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8%;反对
1,467,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1,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310%;反对 1,467,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6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2.00 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议案》
    议案 2.01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462,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8%;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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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4%;弃权 162,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1,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310%;反对 1,305,5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809%;弃权 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6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8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2.02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462,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8%;反对
1,34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3%;弃权 11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1,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310%;反对 1,349,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572%;弃权 1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1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2.03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462,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8%;反对
1,34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3%;弃权 11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1,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310%;反对 1,349,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572%;弃权 1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1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2.04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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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440,462,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8%;反对
1,34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3%;弃权 11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1,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310%;反对 1,349,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572%;弃权 1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1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2.05 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462,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8%;反对
1,34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3%;弃权 11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1,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310%;反对 1,349,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572%;弃权 1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1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3.00 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相关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462,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8%;反对
1,409,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0%;弃权 5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1,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310%;反对 1,409,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438%;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4.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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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462,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8%;反对
1,409,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0%;弃权 5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1,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310%;反对 1,409,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438%;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5.00 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492,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1,379,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22%;弃权 5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1,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731%;反对 1,379,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17%;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胡润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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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