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 80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俊龙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463,496,2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1166%。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45,494,3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20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 人,代表股份 18,00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0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5,258,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257,0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 人,代表股份 18,00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0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 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 结果具体如下: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963,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4%;反对 1,5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26,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332%;反对 1,5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461,961,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0%;反对 1,53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24,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253%;反对 1,53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961,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0%;反对 1,5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9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24,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253%;反对 1,5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509%;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961,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0%;反对 1,5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9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24,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253%;反对 1,5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509%;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939,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1%;反对 1,5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02,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370%;反对 1,55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4,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670%;反对 1,5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93%;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77,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408%;反对 1,5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354%;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公司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435,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97%;反对 3,054,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90%;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98,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840%;反对 3,054,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922%;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公司2018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915,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9%;反对 1,5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77,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408%;反对 1,5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933,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28%;反对 1,5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98%;弃权 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96,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133%;反对 1,5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509%;弃权 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6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茂集团、倪俊龙、左志 鹏、刘春西、戴黄清依法予以了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胡润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