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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茂股份:公司债券“17华茂01”2019年付息公告2019-03-28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7 华茂 01”公司债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债券代码:112512                   债券简称:17华茂01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7华茂01”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将于 2019 年 4 月 01 日支付 2018 年 3 月 3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 5.42 元
(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凡在 2019 年 3 月 29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凡在 2019 年 3 月 29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的安徽
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华茂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512)将于 2019 年 4 月 01 日支付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安徽华茂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7 华茂 01”,债券代码为“112512”。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5.66 亿元。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 3+2 年期。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42%。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7 华茂 01”公司债付息公告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年利率。
    10、发行首日:2017 年 3 月 31 日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计息期限(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3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 2017 年起每年 3 月 31 日之前的第 1 个
交易日为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 2017 年起每年 3 月 3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5、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7、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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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
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担保情况: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8 年 5 月 15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
“17 华茂 01” 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确定我公司发行的“17 华茂 01”信用等
级为 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上市地点: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42%。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4.2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3.3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4.2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9 日
   2、除息日:2019 年 4 月 01 日
   3、付息日:2019 年 4 月 01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3 月 3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2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 2 个工作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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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
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
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
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华茂 01”公司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 80 号
   联系人:罗朝晖
   电话:0556-591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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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56-5919978
邮政编码:246018
2、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
联系人:刘诗钊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 7880
邮政编码:20012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17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