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茂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30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8 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审议《公司 2017 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公司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关
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1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18 上半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
策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上述计提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
成果。
    3、2018 上半年度坏账准备的计提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
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上述计提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与经营成果。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8 月 2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10 月 3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
会成员列席和参加了2018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董事
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本年度公司各项
决策程序、经营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
的决议及要求,恪尽职守,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经营层在授权范围内实施


                                         2
经营管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度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财务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它文件,了解
参股、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正常。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监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是真实、
客观的。
    (三)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行为
    根据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拟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已售出广发证券无限售条件股份 1,161
万股,共计获得投资收益 13,517.89 万元,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于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业务往来。本公司关
联交易是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和持续发生的,有利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作用。
    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结算方式,是建立在市场竞争基础上的,均
符合协商一致、价格公允、公平交易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购销及服务工作中,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被控制的情况;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现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五)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


                                       3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
一套较为完整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且能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生产
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公司
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及薪酬执行情况进行
了考核。监事会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是根据
岗位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执行了《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七)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发挥各子公司市场
融资功能,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这
些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我们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认为: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
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上述资产减
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八)报告期前和报告期内,公司均未对实现利润进行预测,故不存在实现利润
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问题。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