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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16高鸿债”2017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编号:2017-097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 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6 高鸿债”2017 年第
               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债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大唐高鸿数据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债券受托
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受托管理人”),就公司
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召集了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7 日 13:00 至 15:00
   以通讯方式投递表决票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7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 15:00 止,将表决票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至本公司,以本公司
收到上述文件的时间为准。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
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 11 层)
    (四)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五)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通讯(邮
寄或传真)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的债券面值
总额为 1000 元。现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1 人,代
表的债券面值总额为 1000 元。在通讯投票时间内通过通讯投票进行表决的持有
人及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为 0 元。
    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公司委派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通讯(邮寄或传真)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
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00 %;反对 0 张,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弃权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债券总张数的 0 %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静、穆曼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
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6 高鸿
债”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7 日